2017年7月签的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都没有交社保。2018年7月续签劳动合同,9月份在我的要求下补缴了7/8的社保,之后社保也一直再交没断过,相当于交社保的时间是从2018年7月至今。现在想要追回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没交的社保,但公司说不能补交,请问如何要求公司支付这一年没有为我交社保的经济补偿呢?(请回复这个账号的提问!)
2019-07-22 22:1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问题属于劳动人事纠纷问题,公司没有交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