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前夫身亡,留下一双儿女,女2岁儿三个月。赔偿款是15000元丧葬费。2014年,改嫁本村后又生一子。改嫁之时前夫的财产我分文未取同时把孩子们的低保册子给了公婆。娘家人让我改嫁,我又舍不得孩子。所以决定留在本村改嫁。孩子户口不变,双方口头协定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如今女儿9岁我想让女儿学习民族舞的基本功。可前公婆不乐意。孩子是共同抚养,钱归公婆管。我心里不爽,政府照顾孩子的低保钱为啥不能投资在孩子身上。我只想跟前公婆沟通,不会上法庭。双方都是孩子的至亲,我不想翻脸。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还能有多大的权利 我是农村的。我的微信lv1334372
2024-10-25 05:1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有平等的教育权和监护权,包括对子女进行文化教育的权利。如果您的前公婆不愿意支持您女儿的学习和发展,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寻求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前公婆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婆支付相应的费用或补偿。 寻找第三方介入。考虑到公婆的意见可能存在分歧,您可以考虑请一位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工作者或者调解人,帮助双方进行调解。 转移教育资源。虽然您可能无法直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女儿提供教育资源,比如捐赠给学校或机构以获取额外的支持。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意味着放弃维权,而是希望您能够尽可能地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意愿。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