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离婚快要四年了,儿子跟我一起生活的,现在要问爸拿点生活费都说没有,当初离婚协议写好每个月生活费给1500,离婚两个月是给了,到去年10月份多多少少给点儿子生活费,现在又说没钱,我该怎么办?
21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法律对抚养权和子女抚养费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如果您的儿子在离婚时被明确纳入了抚养关系,并且按照离婚协议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那么这种约定应该被视为有效的。 然而,具体如何执行这个协议,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沟通。尝试与前夫或现任配偶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期望。双方可以共同讨论孩子的生活费事宜,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如不按期支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经济支持机构的帮助。考虑到现实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家庭事务法律顾问或社会服务机构,他们可能会提供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最终,确保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和满足,这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坚持的原则。希望您能够找到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同时维护好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