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在沾益玉林小区买了套房并交首付60%贷款40%,2013年7月已全部还清,2013年9月领取结婚证,2016年2月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匀为个人所有无共有人,2016年11月老公去世,现我卖房但过户时公证处人员说不认产权为个人和购房合同及还款情况,只认结婚时间及房产证上时间,认定为共同财产,要卖需老公母亲出具放弃继承权,我真不解为何婚前财产要别人放弃,而且老公死后婆婆和我关系不太好怕我分家产,才两个月我就净身出门了,现要让她知道她有继承权怕更难办了,因为老公一直都说是我婚前的。
9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您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将所有权人写入房产证,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即使您和您的配偶离婚后,房屋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来分割或处理。 在您提出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可能基于以下考虑。 法律规定。中国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公平公正原则。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决定家庭事务的情况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能够独立地处理相关事宜,则应给予更多关注和尊重。 如果您想证明自己的主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等,以证明您已经支付了60%的首付款,并且已经完全偿还了剩余的贷款。 持续沟通。与公证处沟通,解释您的观点和理由,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考虑到您目前面临的问题,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