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己经催讨不还,李某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李某住在温州市甄海区,王某住在杭州市西湖区。王某,李某都可以选择不亲自出庭吗?为什么
28天前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李某)可以选择不出庭的条件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王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那么原告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涉及大量证据需要提交或专家鉴定,或者涉及国际司法管辖权等复杂因素时,法院可能会允许原告缺席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由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因此,是否可以让王某和李某都不亲自出庭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指示。如果法院认为双方都未能到场可能影响到公正审判,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让其中一方或双方以其他方式参与诉讼,如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提供证词。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