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在二月下旬来到现在的工作地方,第一次开资是在工作后的第四个月,开了从二月份到五月份三个月的工资并且压了我们每人两千元,也没打收据,说是到年底给,第二次开资是八月份,开了六月份的工资,第三次开资是十一月份,开了六月到八月份的工资,并且把所有人工资缕齐。到今天十二月二号共有九月、十月、十一月 三个月的工资没发了,我要是通过劳动仲裁能要出工资么?曾经有别的员工也起诉过他,但因为需要花律师费找律师最后撤回诉讼。(我们有简单的劳动合同,我每个月的工资四千五百元)
2016-12-02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