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3月8日和杨某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面明确注明了时间地点,价格,用途,永久使用期限,以及四指边界,还有双方签名以及杨某本人打的一张现金收条!后我正常在该地上生产活动使用该地!2009年杨某换领了新林权证在我的要求下其给我一张复印件!到2010年有边邻来找事说该地存在重复登记的错误。导致我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该地,2012年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当地政府的调解下杨某私自和边邻达成协议将该地使用权一分为二让给对方一半!并私自签订调解协议。边邻以此为由要求我给他赔偿损失9000元并且该地使用权与我无关!在镇府逼迫下我无奈赔了钱!我该怎样 要回我割地又赔款的损失
2017-01-03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