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离婚的,孩子跟着他爸爸,当时为了离婚,我净身出户,并且每个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一年后因为太想念孩子我又回来了,至今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可是我们仍然没有感情,现在我想带着孩子走,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如果孩子爸爸有虐待孩子对孩子不好等,孩子十岁后可以自主选择,我想知道现在我能怎么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24-07-26 22:5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情况。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夫妻关系而改变。因此,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当作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随意变更。 其次,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了婚姻家庭法中的诸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属以及监护权等问题。如果您希望维护自己权益并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建议考虑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更为适宜的相关证据,如孩子成长记录、照片、学校成绩单等。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他们可能能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与前夫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寻找共同点,以期找到一个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感受,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同时,保护好自身及孩子的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