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1992年之前,把其妹妹的女儿(后我称姑姑)带回抚养,没有收养手续,但是户口上在了我奶奶的户口内,为次女。13岁时姑姑的亲生父母将其领回,并迁移户口改名改姓。 但我奶奶名下姑姑的户口并没有销户,也就是说她有双重户口。 问:我奶奶与我姑姑是否为事实收养关系?我姑姑在被亲生父母领回的时候,和我奶奶的领养关系是否就自动解除了?我这个姑姑是否有我奶奶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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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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