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是这样的,A、B、C、D、4个人,法院判决A、B承担对D的连带赔偿责任,C承担事故的80%责任,另外20%由D负责。法院判决共共计160000余元,执行局要求C赔偿全部款项合理吗?另外C是2017年贫困人员,无力支付这么多钱,C该怎么办?求求你们我实再是没办法了!我的电话;15126971106
2025-03-02 16:49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即A、B、C、D四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C则需要承担事故的80%责任,其余的20%责任由D自行承担。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至于C是否无力支付这么多款项的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法院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还款计划和解决方案。同时,如果C确实有困难,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分期付款或减免部分债务等措施。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