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您好: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己故的爷爷在农村信用社有二十几年前的贷款末还清,现在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让我父亲尝还本金不要利息(限时还要不就在农村养老金还有耕地补助款中扣取)请问一下律师同志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还有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已病故,如若非要还这个钱的话是不是两个儿子均摊了?谢谢您了。
2024-11-11 14:13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信用社在处理未偿还贷款时,通常会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您的爷爷在生前没有与农村信用社达成还款协议或书面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未偿还的贷款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要求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偿付债务。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依法分割,对于未偿还的贷款债务,应先从遗产中扣除。因此,如果您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做法不合理或者不公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农村信用社返还剩余款项,并将未偿还部分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 请记住,任何涉及金钱和财产的争议都应该谨慎对待,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同时,也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