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离婚的,孩子跟着他爸爸,当时为了离婚,我净身出户,并且每个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一年后因为太想念孩子我又回来了,至今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可是我们仍然没有感情,现在我想带着孩子走,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如果孩子爸爸有虐待孩子对孩子不好等,孩子十岁后可以自主选择,我想知道现在我能怎么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24-07-26 22:51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情况。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夫妻关系而改变。因此,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当作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随意变更。 其次,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了婚姻家庭法中的诸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属以及监护权等问题。如果您希望维护自己权益并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更为适宜的相关证据,如孩子成长记录、照片、学校成绩单等。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处理案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策略。 了解当地法律规定。了解本地有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及监护权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持积极态度。即使当前的状况让您感到不满,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冲动行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最后,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判决,以确保最终获得公正的处理。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建议尽可能地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促进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