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我跟我小孩爸爸四年前就离婚了,但是后面为了那个大的小女儿又在一起,当时准备复婚,后面又生了一个男孩,但一直都没复婚,现在觉得有点过不下去,如果我带小孩走我想咨询的是,我户口是湖南的,迁到湖北他妈妈名下,离婚了也没迁出来,这个小的,户口跟我还有他奶奶在一起,我要怎么把我们两个户口迁出来,如果男方要小孩,会判给谁
2025-02-13 08:1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要将户口从湖南迁移到湖北,并且在离婚时没有将户口迁出,那么您需要与您的前夫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何处理户口迁移的问题。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在双方均符合抚养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如果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来说,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亲子关系的稳定性; 双方的工作情况、经济能力等因素; 其他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因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前夫沟通,共同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