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营口市人,在老边一家钢厂工作,今年1月20工作期间,拿铁锹工作胸部抻筋,去医院检查,发现乳腺癌早期,从1月20日~11月8日请病假,在此期间单位一分工资也沒发,做了两次手术,化疗,放疗!10月30日出院,已经康复希望上班,单位却以二我有病解雇我,我住院医疗费已经花了10多万,还要供10小孩上学,经济太难了,单位解雇我,我能得到什么维权补偿
2019-11-09 21:21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单位不给发病假期间的工资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可是不能支付全部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