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约三十多年前我姥爷在银行有一笔贷款,接下来的几年我姥爷一直在慢慢偿还,还了大约五年,我姥爷给一个李某打工,李某没钱支付工资,遂我姥爷就把贷款转给这个李某,但当时没有留下证据,可最近银行突然来人要我姥爷偿还当年的贷款,请问律师如果我们不还,是否要付法律责任呢?这个李某是否应该对此事负责呢?银行三十年多没有通知我们这件事情,银行又是否对此事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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