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期三个月,满了后没有签转正合同,第四个月后在我工作还未完成时说辞退我,将手里工作转给他人。之后以工作完成度很差为由,只支付我最低工资三千五以及加班费。原工资为五千加两千五出差补贴,并口头承诺报销车费近一千皆未兑现。这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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