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人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于2015年由女方父母出资23万,男女双方共同出资10万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于2016年底由男方付6万首付,贷款5万购买一辆轿车,登记于女方名下,2017年1月,双方在男方家举行婚礼,男方父母随了3万礼金,现因感情破裂,双方一致认为要分手,请问现在房屋、车辆、礼金该怎么处理?
2021-07-30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