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您好!五年前我以我姐姐和姐夫的名义10年按揭贷款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是我付的(我的银行卡转账),毎月的按揭还款(每月由我的银行卡转账到我姐夫的银行卡再由银行扣款)都是由我支付。我姐夫甚至不知道他自己的这张银行卡号,也不知道每月何时还款?每月还多少?甚至也不知道此房产处的位置在哪里?最近我姐姐和姐夫在闹离婚?请问这个房产打官司我能赢吗?
2025-03-20 01:25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姐姐和姐夫正在闹离婚,并且该房产是通过你们的共同名义购买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能需要考虑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姐姐和姐夫尚未离婚,但如果您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作为购房人应承担的责任,即按时足额地偿还了按揭贷款,并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那么也可以考虑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产为您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胜诉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的质量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