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不达标房子法律上怎么说
2020-11-21 19:00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