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收楼因房屋空鼓等问题,要求整改,前前后后5次物业通知收楼我都去了,但由于没有整改好,没有收成,一年后开发商整改完,通知收楼。但只给我免五个月物业费合理吗?
2025-02-21 10:31您提到的纠纷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详细分析才能给出合理的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收到您的入住通知书并确认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收楼,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您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额外的物业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最后,关于开发商一次性免除三个月物业费的问题,这涉及到开发商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属于违约行为等法律问题。如果开发商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那么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物业服务费用。同时,由于开发商已经提供了免费的服务(即免除三个月的物业费),因此也有可能会考虑对剩余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适当的减免或折扣。 综上所述,具体处理此类纠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