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前夫在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补偿我35000.一年之内还清。一年过去了他不还,我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补偿金?现在他抚养费也不支付,说要跟我争孩子抚养权,孩子从出生跟我生活了五年,请问我孩子会判给前夫吗
2025-02-06 09:32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金额必须是双方同意的,并且协议应合法有效。如果您的前夫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偿还这笔款项,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最佳利益应当由您来照顾,则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