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负责的A工厂挂靠在B企业,B企业生产电动车,但A工厂却生产出摩托车,电动车和摩托车有不同的生产标准,A工厂生产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质量要求(按规定,电动车不应达到摩托车的质量标准),由于电动车不用上牌照,顾客愿意购买;如果顾客想以摩托车使用,也只要加价100元就可以办理摩托车车牌。在当地,很多人购买了A工厂生产的这种车,以电动车的名义上路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两次鉴定。第一份鉴定通过测试该车的排气量、速度和刹车距离,发现该车排气量和速度基本符合电动车标准,只是刹车距离较电动车长,鉴定认为该车为电动车的伪劣产品。第二份鉴定首先认为该车为摩托车,然后以摩托车标准为根据鉴定该车不是伪劣产
2020-12-25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