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死亡,判决书如何列当事人
2019-06-21 16:40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死亡的,且没有继承人的,那么法院会终结案件的审理,不会涉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同时,如果该案件的原告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