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不同意重新做司法鉴定、专家结论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吗?
20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则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鉴定结论支持了受害人的主张,也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采纳该意见,还需要考虑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等因素。 另外,在实践中,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争议较大的情况,比如事故责任划分、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判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