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人可以做法人吗

2019-06-2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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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019-06-29 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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