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家出走三十年联系不上如何离婚
2019-08-19 17:25您好,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你再根据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你只要首先通过司法机关申请宣告你妻子为失踪人员,你就可再依法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