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0年1月9日买了一套二手房,买的时候还没有交房,原房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2019年12月30日交房,中介承诺我过完春节年后就可以交房了。于是我们在2020年1月9日在中介公司和原房主签订另外的购房转让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只留下了8万块钱尾款待接房办好房产证,过完户再付清。结果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一年,到2020年12月30日才交房,中间这一年产生了违约金,开发商答应赔付在公共维修基金里面。因为我们是走的二手房手续,过户之前的所有费用都是由原房主承担,我只承担一个过户的费用,现在我要求原房主把开发商赔付的违约金赔付给我,原房主不肯。开发商违约的这一年,是我已经支付了房款以后的一年。lu
2020-12-31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