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多了,单位提出再鉴,鉴定人暂时来不了,请问,鉴定人有特定时间要求来鉴定吗?
15天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您的劳动能力鉴定已经过了一年,那么您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及时得到鉴定人的到来,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是否有专门的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 与鉴定人沟通,询问他们是否有可能提前到达现场进行鉴定,并尝试安排一次更加灵活的时间。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鉴定人履行职责。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