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孩子爸2014年离婚,男孩他抚养了,我在北京,孩子爸在上海,孩子现在他姑姑带上学,周末奶奶带,我想暑假把孩子接北京玩玩,他爸不让,而且他爸一年都陪不了 他几天,没有我陪的多,我也像想给孩子多点温暖,就是想问,我一年不怎么回去,可以把探视的天数累计吗?
2024-10-28 17: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情况。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与孩子的父亲共同承担起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年探望的时间,以及如何处理特殊情况下的探望时间。此外,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探望权,并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每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探望费用,以补偿您因探望孩子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您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