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一名小学教师。学校今年根据2015年2月关于事业单位吃空饷的文件要对一年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教师,扣除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可是我查看文件觉得我们并不符合吃空饷条件。因为我们按事假进行了考核,学校每年都在第十三个月工资中根据事假每天25元钱的标准扣钱。我们并没有违规领工资。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2024-07-20 0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职工应当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等权利。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的单位在扣除你工资时,并没有充分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和权益,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等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此,你的情况可能属于上述情形中的旷工或请假未报等情况。 建议你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法。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保护自己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