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签的离婚协议,但是由于男方身份证丢失,就一直未领离婚证,分居1年多,有个孩子男孩3岁,一直跟着我生活,我是只要能离婚,孩子跟我就行,其余什么都不要
2024-07-18 20:5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男方身份证丢失,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由父母协商决定,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其意愿来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您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自己一方,但需要确保对方同意并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