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月3号下午六点左右,在马路上驾驶电动代步车直线行驶时,碰到左侧来的两个未成年小朋友驾驶的电动车,当时未报警,第一时间联系家长送至医院拍了片子,右脚踝处肿了,未伤及骨头,我本打算给他们修车,但是他们要求我给他们换个新车,我觉得不太合理,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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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您可以报警,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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