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他跟他结婚之前,是自己带了一个儿子过去,因无法沟通,想离婚,和他还有一个女儿,第一次起诉过了,现在他想协商,我们欠银行一万块钱,一人五千,他让先还钱,在离婚,我说先签字在给钱,我就想问,这个当着民政局写协议,有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同意,我能直接带走我儿子吗?从学校接走。谢谢了
2025-01-18 21:32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建议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考虑孩子的利益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拒绝签订协议并要求先行支付债务的行为不合理,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您的儿子是否能被法院判令带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具体行为、证据材料等。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与父母一方之间的关系密切,并且另一方未提供足够的理由证明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存在争议,则可能有机会争取到孩子的一起抚养权。 请记得,任何决定都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