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法修正案中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回扣等行为的定罪处罚规定

2019-08-26 16:1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关于量刑的问题。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因此,如果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根据以上条款,构成犯罪的应该为企业人员受贿罪。

2019-08-26 16:12:1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202今日律师解答 46299

相关推荐
房产佣金提成协议老板不签字有效吗 1回答
申请取保候审怎么才会通过 1回答
别人让砸别人东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嘛? 1回答
太仓法院执行公告要多久 1回答
【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交通事故律师|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赔偿】 1回答
刑事案件现在在侦查阶段,想弄社区评估去哪里弄? 1回答
我实名到政法委控告法官,政法委必须给书面答复吗?有法律依据吗? 1回答
朋友为了贷款和我签假的合作协议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1回答
民政局全国联网了吗? 1回答
八级伤残军人安置政策 1回答
只有半天加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1回答
朋友欠我四十万,没有钱还我,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1回答
怀疑审判长与辨护律师有勾结怎么办? 1回答
车贷逾期召回车还会起诉吗 1回答
被告连带责任下传票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