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发工资,理由是(未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
回答数:557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形况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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