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公事开自己车 出了交通事故,货车追尾、车撞的严重 我还是新车、人也受伤 对方付全责、他走保险,除了修车我没有得到以外的任何补助,我可以向对方要车的损耗费吗?还有 在这种走保险的情况下、单位是否要对我给予补偿、如果有,应该是哪些补偿,毕竟这也是工伤。急。
2025-10-13 06:1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将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您认为该费用过高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查,并且按照合理的标准予以支付。 至于您提到的“车损”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与车辆本身的价值有关,而不是单纯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存在严重的损坏,可能需要更换部分部件或整台车,那么这部分修复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关于单位是否应为您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病后,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单位未能为员工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那么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总之,建议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