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事件是强奸。我的身份比较特殊是KTV陪酒小妹。当事人是我当晚陪的客人。在包厢里,他提出过给我¥6000叫我陪他去睡觉,我是拒绝了的。但是这个事情他也不是拿着话筒,公开说那样子,没有人可以帮我作证我拒绝。在下班的时候,我蹲在门口打滴滴。他以带我一程为由,直接将我带到了他家的地下车库。到地方的时候跟我一起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他的小费没有拿。我就以为我的也没有拿跟他要小费,并要离开了。此时这个女孩子叫我等她拿了小费再一起离开。我没有多想,也就跟着一起上楼去他家了。进去之后我喝了一杯纯的洋酒。总共是有五个人,三男两女。他们四个彼此认识,只有我不认识。将近4:00的时候女孩子给我说小费其实前台
2022-04-2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