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4年前离婚,对方将孩子丢在医院跟自己父母回自己娘家了,我把孩子带回自己家了,孩子还是婴儿,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我说只要孩子判给我,不要对方抚养费,法院判将孩子判给了我,四年过去了,对方没有过一次看望孩子,现在她都嫁人了,有了自己孩子,她现在的孩子过的很好。由于我家庭条件不好,父母下岗,我又没工作,靠些农作物维持,这样的情况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要抚养费吗?对方根本没做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离婚时孩子是婴儿,4岁了,没有过一次看孩子,前妻也和我同一城市人
2024-07-23 00:0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未能履行其作为父亲或母亲的职责。 另一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方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抚养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抚养费用。 此外,考虑到您目前的家庭状况(包括经济困难和育儿压力),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减轻自己的负担,比如寻找社会福利援助或其他支持资源。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担忧,以及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方式。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