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奶奶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一处当初爷爷奶奶和爸爸一起住过的房子在爷爷奶奶去世后留给我父亲,遗嘱是我奶奶亲笔书写,并且爷爷奶奶父亲及所有姑姑都签字并按手印了,房子产权证的名字是爷爷,现在爷爷爸爸先后去世了,现在姑姑们将我告上法庭,因为奶奶在世所以想要分走房子的一半,并且在开厅时指出遗嘱虽然是奶奶所写并且所有相关人员都签字了但没有证明人或公证,所以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不生效,姑姑们仍有权继承。我想问没用公证过或者没有证明人的遗嘱有效吗?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可以作为我爸爸的转继承人继承房子的一半吗?爸爸去世了我还有权力转继承爷爷的房子吗? 多谢多谢
2021-06-1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