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和我媳妇已经离婚了,但是为了孩子,又在一起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在一起之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的她的名字,钱的三分之二是我出的,我想问房子她可以全部收回吗?
2025-01-30 11:29首先,您和您的前妻已经离婚,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后不得相互继承或享有对方的财产。 然而,如果您的孩子是基于法定抚养权而与您共同生活的,则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且您可以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此外,如果您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承担了主要经济责任,则您也有权利要求这部分权益。 不过,请注意,这仅限于孩子的利益考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应以公平原则为依据,而不是基于个人感情。因此,最终决定是否将房产归还给您的前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价值、您对孩子的抚养费等。 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