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
2021-01-20 09:56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16000元;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死亡待遇,仍按我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