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8月16日达成买卖协议,张三将自己的马卖给李四,价款为2200元,8月20日张三将马交给李四,8月23日李四支付1000元,8月26日李四付清全部款项。 请问: 1、 如果8月21日李四发现马怀有小马,张三知道后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马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2、 如果8月18日,张三又以2500元将马卖与王五。张三是否可以将马再卖王五?该笔买卖效力如何?李四可主张什么权利? 3、 如果李四8月22日以2500元将马转卖与赵六,该买卖效力如何?如果李四携款而逃,张三是否能够要求赵六返还马? 4、 如果张三与李四约定,只有李四付清全款才能取得马的所有权,李四8月22日以2500元将马
2020-11-2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