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2011年协议离婚,其中提到将共同的房产(1999年从政府买地的自建房)归孩子所有,但因为政府行为一直没有办成房产证。2021年,政府统一办理房产证,但是只能按照当时购买记录办理孩子父亲的名字。如果要办理孩子的名字,则需要缴纳赠与税。请问,是否应该遵循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直接以孩子的名义直接办理这个房产证?从法律角度是否承认孩子是这个房子的房主?

2021-01-08 20: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你好,根据政策确定房屋所有产权之后,如果想要办理变更登记,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没有变更登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不能够对抗第3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登记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2021-01-08 20:13:1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282今日律师解答 47099

相关推荐
我请问一下,我起诉离婚,在开庭时候,问法官孩子血型和父母血型不符,一次能判离婚吗 1回答
分期乐逾期会被起诉吗真还不上怎么办 1回答
我推荐网咯赌博给朋友输了十几万 我犯法吗? 1回答
丈夫去世房子写的是老人的名字,我有责任继承吗 1回答
人寿保险意外险100元赔偿标准 1回答
赡养老人打官司诉讼费多少钱 1回答
租厂房合同怎么写谢谢 1回答
疫情期间可以看望拘留人吗 1回答
自离了会有自离了会有工资吗? 1回答
深圳住友怎么没有赔偿员工的钱就走了 1回答
开庭前想修改一下诉状可以吗 1回答
交房条件不具备 以违约 但不签拒签协议 1回答
我是失信人,我把钱通过微信转给当事人了,请问我要怎么移除黑名单 1回答
单方面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办财产怎么分配 1回答
你好,请问男方陪产假可以提前休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