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婚的。我跟我母亲,我母亲二婚,我后父他前几年做生意贷款。用的是我母亲和我外爷的户口带的款,有七八万的样子。几年了,一分钱没还,生了个妹妹,每个月生活费都两三百块钱,我想问,如果申请离婚,这个贷款怎么算,妹妹的生活费怎么算。我母亲生了妹妹身体也有问题。
2025-08-05 23:33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贷款”可能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和前夫对这笔贷款存在共同债务的事实,则需要考虑如何分配该笔贷款的偿还责任。 至于妹妹的生活费问题,这通常属于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正常,并且不存在其他不利因素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子女随其一方生活。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考虑到您和前夫之间是否已经达成关于女儿抚养权的协议或判决,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导致子女跟随一方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等因素。 总之,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