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九月中旬通过医院考试成为护士,试用期三个月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九月中旬通过医院考试成为护士,试用期三个月,没有工资,只有每月800的生活费,现在我想辞职,已经工作超过三个月,还没签合同,我只想拿到我三个月的生活费,可是医院方面不给,说是辞职,这三个多月就白干了,请问我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待解决
2025-04-07 14:36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试用期内未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已超过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和解。 -您可以尝试与医院管理层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书面申请。 -如果无法直接解决,您可以准备一份详细的书面请求文件,包括您离职的原因以及您认为应获得的补偿(如生活费等)。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请注意,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法规及个人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合规是非常重要的。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