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钢厂政府不让干了,产能卖了需要搬迁至外地,员工不跟走的情况下会有安置费吗,保险是18年开始交的,12年工作的
2019-06-26 08:16您好,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改变原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局提起仲裁,如果觉得我回答的不错,请给个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