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起诉离婚相关的事情。现在情况是,2014年结婚,婚后按揭购房,产权为原被告两人。首付双方共同支付,我是女方,贷款人是我。现在有一个孩子,13个月。我已经起诉到被告户口所在地,29日开庭告诉我被告要求转到居住地也就是上海,现在等待案件转交中。房子现在我没有居住,被告居住,被告也不还贷款了。我的诉求是,孩子归我,被告支付抚养费,房子我补偿被告首付款。被告诉求是房子归他。
2019-04-04 00:02您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