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沁水小吃城买小吃,应家中有事在去年的11月把摊位转给了别人,可今年的4日十几号我县发布拆迁公告,所以这人让我退转让费给他,请问我应不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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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退转让费,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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