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合议庭,被裁定“退回案件受理费50元,并驳回起诉。原告认为,因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委托律师没能履行《委托合同》中,代理行政诉讼一审的委托事项。原告的主张,对吗?

2021-01-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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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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