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交警支队一名辅警,我2006年在交警支队招人的时候去的,开始签的一年试用期合同,一直干到现在,这待遇太低了,所以现在不想干了,我查了交警支队给自己上的保险发现,2008年才开始给我上的保险,而且我们那经常加班查酒驾,过年过节上班也没有加班费,出外勤也啥补助都没有,各种加班的警卫也不给钱,请问我现在要是不想干了,能要这些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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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同时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携带合同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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